第16屆亞運會跆拳道比賽第2018場次,我國好手楊淑君選手遭判決失格案, 8日晚正式向位於瑞士洛桑之運動仲裁庭(CAS)提請上訴

經行政院陳沖副院長召集相關當事人及跨部會代表,所組成之專案小組,經與委任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多次密集研商, 8日正式向位於瑞士洛桑之運動仲裁庭(CAS)提請上訴。

行政院體委會主委戴遐齡說:「本次提請上訴之事,除由專案小組研析外,另經理律法律事務所與瑞士所聘之律師Xavier Favre-Bulle,就法律面所牽涉之複雜問題提出分析意見後,行政院體委會及楊淑君決定於8日向運動仲裁庭提請上訴。」

至於為何選在8日上訴?依運動仲裁庭之相關規定,戴遐齡說:「對運動團體之決定不服,得在符合該運動團體相關規定,或兩造締結特別仲裁協定及在上訴之前用盡該團體內法律救濟程序等之情形下,原告得向運動仲裁庭(CAS)提請上訴」;依瑞士及我律師之專業意見研析,依提起上訴時間為接獲不服裁決21天內,此21天從何時起算?依最審慎計算方式應是楊淑君遭失格裁決之次日(11月18日)起算,所以決定在12月8日向運動仲裁法庭提出仲裁,以確保我方提出仲裁之合法有效。

至於12月18日世跆盟對中華跆拳道協會、教練與選手所舉行之懲戒委員會,體委會表示將協同中華奧會給予一切必要之協助,針對世跆盟懲戒委員會可能調查事項,也將尋求理律法律事務所提出因應的建議,一切以爭取我之最大利益為前提。

體委會進一步對世跆盟秘書長在亞運召開三次記者會涉及污衊楊淑君及我中華跆拳代表隊之行為,目前理律法律事務所已備妥相關資料,因日世跆盟懲戒委員會12月18會議進行在即,將俟12月18日會議後再針對是否於廣州進行訴訟乙案,另行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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